被忽悠签了认购书怎么退定金的法律途径

法律案例库 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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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房产交易或大宗商品认购过程中,部分消费者可能在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、夸大宣传或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,一时冲动签订了《认购书》并支付了定金。事后发觉自身权益可能受损,希望解除协议并退回定金。从法律视角审视,此类情形并非全无挽回余地,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权。

需明确《认购书》的法律性质。通常,其属于预约合同,旨在为后续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做准备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,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无权请求返还定金。反之,若收受定金一方违约,则应当双倍返还。问题的核心在于判断“被忽悠”是否构成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违约或欺诈,从而使得支付定金一方有权要求返还。

被忽悠签了认购书怎么退定金的法律途径

关键点在于证据的收集与固定。“被忽悠”往往体现在销售过程中的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内容不符。例如,销售人员承诺的学区、配套设施、房屋性质等未在书面文件中载明,或后期无法兑现。消费者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,如销售宣传资料、沟通录音录像、微信聊天记录等,以证明对方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误导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。这些证据可能成为主张对方存在过错的关键。

可审视《认购书》本身是否显失公平或存在重大误解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,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;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,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,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。若认购条款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、排除其主要权利,或消费者因受误导而对房屋核心信息产生根本错误认识,可尝试以此为由主张撤销认购书。撤销后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。

再者,需关注定金比例的合法性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六条,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,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,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。若认购书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法定上限,对于超出部分,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。

在实际操作中,消费者可采取以下步骤:第一步,与销售方或开发商进行正式沟通,明确提出基于对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,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并退还定金,同时出示相关证据。第二步,若协商无果,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,请求行政介入调查其不当销售行为。第三步,前述途径均无效时,应果断考虑司法诉讼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认购书无效或予以撤销,并判令对方返还定金。

值得强调的是,诉讼策略的选择至关重要。主张“欺诈”需证明对方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恶意,而主张“重大误解”或“显失公平”则侧重合同订立时自身意思表示的不真实性。消费者应结合自身证据情况,在专业法律人士指导下选择最有利的诉求。

面对被忽悠签订认购书的困境,消费者不应轻易放弃。法律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缔约行为提供了救济渠道。积极、系统地收集证据,清晰理解自身法律处境,并循协商、投诉、诉讼的阶梯式途径理性维权,是成功追回定金的有效方法。在整个过程中,保持冷静、依循法律程序,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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