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强行征地的法律审视与村民权益保障

在我国城镇化与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,农村土地征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环节。实践中部分地区的村干部未经法定民主程序与村民同意,强行推进土地征收的行为,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,更破坏了基层治理的法治秩序与社会稳定。此类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违法,其背后的法律逻辑、责任归属及救济途径亟待明晰。
从法律性质分析,村干部强行征地行为首先构成了对村民财产权的直接侵犯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及相关法规,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,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,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。这包括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听取被征地村民意见、多数被征地村民同意等关键步骤。村干部若绕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程序,擅自与用地单位签订协议或组织实施强制清理,实质上剥夺了法律赋予村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其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已然丧失。

进一步探究,该行为也暴露出基层治理中权力运行的失范。村干部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成员,其权力来源于村民的授权与法律的赋予,理应为村民服务并接受监督。强行征地行为往往与滥用职权、漠视程序相伴,可能涉及对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所规定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原则的违背。在缺乏有效制衡的情况下,这种权力异化极易滋生腐败,损害政府公信力,并可能引发激烈的社会矛盾。
对于权益受损的村民而言,法律提供了多维度的救济路径。行政救济方面,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乃至上级人民政府举报、投诉,要求对违法征收行为进行调查并责令改正。司法救济是核心途径,村民可就违法的征收决定或具体的强制清除行为,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,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、撤销不当决定并申请国家赔偿。若村干部在征地过程中存在贪污、挪用补偿款或严重渎职等行为,构成犯罪的,村民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举报。
防范与杜绝此类违法现象,需构建系统化的治理机制。首要在于强化程序刚性,确保土地征收的每一个环节,尤其是村民同意环节,公开透明、记录在案、可追溯核查。其次应加强基层法治教育与权力监督,提升村干部的法治意识与履职能力,同时畅通村民监督渠道。完善责任追究体系,对违法征地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依法严肃问责,形成有效震慑。
村干部未经同意强行征地是对法治原则与村民权利的严重挑战。唯有坚守法律底线,完善程序保障,强化权力监督,并确保救济渠道畅通,方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侵权行为,切实守护好农民的“命根子”,促进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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